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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足坛打假案告破始末

2000-03-07 来源:生活时报 小鱼 我有话说

1998年香港足坛打假案的成功让人津津乐道,值得关注的是,在整个过程中,香港足总只是起到了配合调查的作用,而真正向打假者伸出铁拳是香港政府的反贪精兵——廉政公署。

迅速介入

在法国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结束后,国际足联对其中的一些比赛(主要是有东南亚球队参加的比赛)结果表示关注,他们的调查显示有赌球集团在控制比赛结果。香港廉政公署立刻对此做出反应,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,在世界杯开赛之前,香港廉署拘捕6名甲组球员,另有多名涉嫌收受贿赂者被廉署人员问话。6月12日,香港队前锋、原甲组星岛队26岁球员陈子江被廉署立案起诉,被指控的罪名为受贿打假球。

由于取证充分,陈子江于6月19日在香港东区法庭认罪,他承认在1997年3月9日客场同泰国队的世界杯外围赛中,被香港当地赌球集团买通,串通队中其他4名球员打假球,使香港队一些场上的关键位置发挥严重失常,最后0比2输掉了比赛。在这场假球案中,陈子江等人共获得赌球集团提供的20万港币,其中陈子江个人获得8万港币。法官据此判陈子江入狱12个月,其他同时被捕的5名球员因证据不足,被保释回家。

重点突破

此后世界杯比赛开始,人们的注意力被比赛所吸引,而廉政公署的工作则在此期间展开了更加深入、全面的调查工作,他们调查的范围除了国际足联所怀疑的世界杯外围赛,还有已经结束的香港甲组前两个赛季。同时,廉署在策略上采用了重点突破的方法。11月3日,6月时被保释的香港队门将、好译通队陆嘉荣、愉园队李伟文、陈志强、星岛队韦君龙和刘志远再次走上东区法庭,有了充分准备的廉政公署对他们提出了共17项罪名的指控。

陆嘉荣、李伟文、陈志强和韦君龙4人被控串通陈子江,导致香港队在1997年3月9日的比赛中0比2负于泰国队,共收贿20万港币;陆嘉荣和韦君龙因在该场比赛中不尽力,各收受陈子江3万元港币的报酬;李伟文另外被控两项罪名,均是以欺诈手段致使在香港甲组联赛中流浪队负于星岛队(1995年10月20日)、星岛队负于南华队(1996年10月14日),其中收受贿款4万至5万港币;刘志远另外被控4项罪名,他与陈子江一起,用虚假手段使星岛队从1995至1996赛季4连败,刘志远收到陈子江4000至16000港币的报酬,他还从赌球集团那里获得16至28万港币。

手段得力

除了10多名证人和15盒比赛录像带做为呈堂证供外,廉政公署祭出的另外一个杀手锏是使陈子江成为污点证人,由于有了当事人亲身指证,大量的幕后材料得以浮出海面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陆嘉荣、李伟文、陈志强、韦君龙和刘志远立刻服罪,并先后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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